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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 |
| 发布机构 | 365体育投注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巴政办发〔2026〕8号 |
| 成文日期 | 2026-06-23 |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巴彦淖尔国家农高区管委会,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甘其毛都口岸管委会,市直各部门,驻市各单位,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365体育投注地震应急预案(2026年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365体育投注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365体育投注地震应急预案
(2026年版)
365体育投注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二六年六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地震灾害分级?
1.6 风险分析?
2 组织指挥体系及主要职责?
2.1 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2.2 指挥机构成员单位?
2.3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2.4 旗县区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3 监测报告?
3.1 地震监测预报?
3.2 震情速报?
3.3 灾情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启动?
4.2 指挥协调
4.3 应急响应措施
4.4 应急响应级别调整?
4.5 响应结束
5 恢复重建?
5.1 调查评估?
5.2 恢复重建规划?
5.3 恢复重建实施?
6 应急保障?
6.1?预案体系建设?
6.2 应急队伍保障
6.3 群众安全保障?
6.4 物资与资金保障?
6.5 基础设施保障?
6.6 指挥平台保障?
6.7 避难场所保障
6.8 交通后勤保障?
6.9 宣传保障?
7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响应?
7.1 强有感地震事件?
7.2 地震谣言事件
7.3 邻近盟市及毗邻国家震灾事件应对?
8 附则?
8.1 责任与奖励?
8.2 以上、以下的含义?
8.3 预案管理与更新?
8.4 预案解释?
8.5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365体育投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365体育投注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抗震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365体育投注总书记对内蒙古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市抗震救灾工作机制,规范地震灾害应急处置程序,有力有效应对破坏性地震灾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秩序和谐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2025年版)》《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办法》《365体育投注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5年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365体育投注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周边国家、地区波及365体育投注的地震事件和其他地震事件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军地联合、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市、旗县区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迅速处置灾区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中断问题,统一调度力量装备、统一指挥应急处置、统一管理现场秩序,以保障应急快速反应、力量快速调动、物资快速分配、信息快速发布。市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内较大地震灾害的行政领导机关,旗县区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内一般地震灾害的行政领导机关。
1.5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特别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人以上、2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较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1.6 风险分析
365体育投注地处南北地震带和阴山-燕山纬向构造带的交汇部位,属于河套地震带。河套盆地内地质构造形迹复杂,分布19条规模较大的活动断裂带和隐伏断层,具备发生中强以上地震的地质构造条件。盆地内厚度巨大的松散沉积土层在震动影响下可产生喷砂冒水等次生灾害使地震灾害加重。河套地震带是华北地区的一个主要强震活动场所,地震活动具有强度大、频次高、震源浅、分布散、致灾重等特点。
据统计,20世纪以来,365体育投注及邻近地区发生5级以上中强地震12次,其中1979年五原6.0级、1996年包头西6.4级和1997年杭锦后旗5.0级等多次地震,给365体育投注的社会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
全市70个乡镇(街道、苏木),有4个乡镇(苏木)处于地震烈度Ⅵ度区,其余33个位于地震烈度Ⅷ度、33个位于地震烈度Ⅶ度的高烈度区域,94%的乡镇(街道、苏木)属于Ⅶ度及以上地震灾害高风险地区,面临着地震灾害的潜在威胁。
2 组织指挥体系及主要职责
2.1 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发生破坏性地震,并达到本预案规定的响应级别时,自动成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作为365体育投注行政区域内地震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机构,在市委和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统一指挥、协调、部署全市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2.1.1 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成情况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设总指挥1名,由市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副市长担任;设常务副总指挥1名,由市政府分管地震工作副市长担任。设副总指挥6名,由市政府相应分管副秘书长(2名),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消防救援机动中队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部成员由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总指挥负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全面工作;常务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全面工作;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组织、协调、指导抗震救灾工作;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及时提出加强和改进抗震救灾工作的意见建议。
2.1.2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主要职责
(1)协调推动各地区、各成员单位学习贯彻落实365体育投注总书记关于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
(2)研究、审议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各地区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体制机制建设;
(3)协调各地区、部门之间涉及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工作的重大事项;
(4)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受灾地区按照《365体育投注地震应急预案》开展紧急救援救助;
(5)协调巴彦淖尔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6)必要时提出跨旗县区的特别管制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等特别管制措施的建议;
(7)通报重要震情、防震减灾、抗震救灾等工作情况;
(8)完成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工作。
2.2 指挥机构成员单位
2.2.1指挥机构成员单位(22个)组成情况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地震局、巴彦淖尔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巴彦淖尔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消防救援机动中队、市无线电管理处、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巴彦淖尔供电分公司、巴彦淖尔民航机场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河运营维修段组成。
2.2.2指挥机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市委宣传部。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确保防震减灾救灾新闻报道及时准确、导向正确;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各类新闻媒体做好防震减灾救灾宣传报道,发布地震灾害预警信息、灾情动态和救灾情况;指导有关部门做好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工作。
(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程序将防震减灾救灾相关工作纳入365体育投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指导相关部门编制灾害防治专项规划;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灾害防治能力建设项目立项工作;积极争取中央预算投资,支持综合防震减灾能力建设项目。做好市本级应急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按照市应急管理的调拨通知组织出库。
(3)市教育局。负责将防震减灾救灾知识纳入学生、学前幼儿安全教育内容,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编制灾害事故预案或处置方案,开展灾害避险常识普及和应急演练;指导学校、幼儿园做好房屋设施加固、灾害风险防范、避难场所建设等工作;指导协调灾区教育部门做好受灾学校、幼儿园师生员工、在园幼儿的转移安置等工作;指导做好学校、幼儿园灾后恢复正常教育秩序及灾后重建等工作。
(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协调做好防震减灾救灾有关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协调相关通信部门做好灾区应急通信服务。
(5)市公安局。指导依法打击破坏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组织指导警力调配,做好救灾救援和应急处突工作,对灾区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重点单位实施警戒,打击灾害发生时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负责交通疏导、管制等工作,确保人员转移和救灾物资运输道路安全畅通;组织调派警力紧急疏散转移群众,解救被困人员,保障受灾人员安全;协调调取警用装备参与执行灾情勘查研判、投送救灾物资和解救被困人员等任务。
(6)市民政局。负责拟定出台慈善事业发展政策;依法对防震减灾救援类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引导动员社会组织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救灾工作;指导慈善组织依法开展救灾募捐和救助活动;督促指导灾区将应急期、过渡期救助后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及时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配合相关部门指导灾区做好因灾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
(7)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自治区防震减灾救灾资金的申请、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市本级抗震救灾资金的筹措和拨付等工作。
(8)市自然资源局。统筹协调指导地震重点危险区地质灾害早期识别、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工程治理等相关防治工作;加强有关建设项目规划环节的地震安全把关;指导各旗县区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依据相关标准、规范,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合理规划布局地震观测设施用地;做好防震减灾工作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指导各地在大型城市广场、公园、绿地、学校操场等项目规划时考虑增加应急避难场所的功能;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工程治理工作;负责应急测绘保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参与指导、协调灾后重建工作。
(9)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监督规范工程抗震设计;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抗震防灾等工作;指导灾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
(10)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公路交通和水路运输防震减灾救灾等工作,完善公路、水路运力储备与调运机制,监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单位落实防震减灾有关要求,加强防震减灾源头管理;负责灾害发生时,优先抢通受灾群众疏散、救灾人员和救灾物资运输的通行路线,开通减灾救灾“绿色”通道;负责灾后道路、水上交通设施设备的修复建设,确保主要交通干线及灾区进出口交通通畅;负责协调抗震救灾人员和物资的公路、水路运输,协调提供转移受灾群众所需交通工具,做好救灾物资紧急运输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水上搜救行动。
(11)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地震灾害引发的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医疗卫生救援;负责指导灾区做好医疗救护、疾病防治、卫生监督、心理援助等工作,指导属地预防控制好因灾传染病疫情的发生、流行;统筹调度医疗卫生资源,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卫生应急专业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援、卫生防疫、疾病防控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12)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地震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协调抗震救灾等工作,组织协调抗震救灾等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上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365体育投注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承担365体育投注应对重大地震灾害指挥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全市各类应急专业队伍;组织开展地震灾害的调查评估。
(1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救灾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技术机构做好救灾物资的产品质量检验技术服务;组织协调特种设备的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灾区救灾物资和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灾区市场物价稳定。
(14)市地震局。指导、协调全市日常防震减灾工作;负责组织指导防震减灾公共服务,组织指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防震减灾工作;负责地震监测预报预警、震情跟踪与分析研判,实时共享震情信息,提出地震应急响应初步等级建议和震情研判意见;协助开展地震灾情收集和地震灾害调查评估工作,参与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15)巴彦淖尔军分区战备建设处。负责组织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并协调驻市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地方政府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16)武警巴彦淖尔支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工作,解救、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参与处置因灾害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7)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消防救援机动中队。加强综合性救援能力建设,及时参加地震灾害综合救援任务。
(18)市无线电管理处。负责无线电应急通信频率的分配管理;对救灾指挥专用频率干扰进行排查,保障无线电通信指挥频率使用安全。
(19)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巴彦淖尔供电分公司。负责运维范围内输配电设施及输电通道地震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震后组织抢险队伍赶赴灾区,抢修受损设备设施,支持做好抗震救灾电力供应保障。
(20)巴彦淖尔民航机场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组织机场抢险保通工作,对抗震救灾工作必须使用的机场进行抢修和维护;协调运力、优先保证抢险救援队伍、伤员和救灾物资运输需要。
(21)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河运营维修段。组织协调保障抗震救灾人员、物资的铁路紧急运送工作;组织指导做好铁路经营单位防震减灾救灾相关工作。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市委、市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2.2.3 其他相关单位和部门职责
地震灾害发生后,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军民融合办公室、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牧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气象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融媒体中心、市统计局、市矿山安全监管局、市能源局、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共青团365体育投注委员会、市红十字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巴彦淖尔监管分局、乌拉特海关、中国联通巴彦淖尔分公司、中国电信巴彦淖尔分公司、中国移动巴彦淖尔分公司等部门单位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与指挥部各项工作,根据职责分工承担相应应急处置任务。
地震应急工作中,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工作实际,对市地震应急指挥机构组成单位及人员进行临时调整。
2.3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2.3.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情况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按职能设两个办公室,分别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震时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市地震局主要负责日常统一指导、组织和协调防震减灾工作。办公室设主任2名,分别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地震局局长兼任;设副主任2名,分别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市地震局分管领导兼任。
2.3.2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职责
(1)协调推动各地区、各成员单位学习贯彻落实365体育投注总书记关于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
(2)根据地震震情、灾情情况,提出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等级建议,统筹协调落实指挥部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救助的部署,做好指挥部开展抗震救灾的服务保障;
(3)指导、协调、推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4)负责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日常协调联络工作,承办关于抗震救灾的指挥部会议、文件起草、制度制定、议定事项跟踪督办等工作;
(5)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3指挥部办公室(市地震局)职责
(1)协调推动各地区、各成员单位学习贯彻落实365体育投注总书记关于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
(2)承办关于防震减灾的指挥部工作会议、文件起草、制度制定、议定事项跟踪督办等工作;
(3)组织开展会商,分析研判全市地震趋势,研究提出应急防范工作方案和有关意见、建议;
(4)指导、协调、推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统筹协调地震监测预报预警、地震灾害风险防治等工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建立地震监测预报预警、地震灾害风险防治工作体系并组织实施;协调各成员单位和各旗县区开展地震灾害防治能力建设;
(5)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工作检查,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加强震前、震中、震后各环节工作;承担年度地震重点关注地区地震应急防范指导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准备检查;汇总各成员单位、各旗县区年度工作情况,起草365体育投注抗震救灾指挥部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6)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4 旗县区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旗县区人民政府及其设立的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旗县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当地驻军、武警部队、综合救援队伍和民兵组织等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合力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共同做好地震应急工作。
3 监测报告
3.1 地震监测预报
市地震局负责对接内蒙古地震局收集和管理全市各类地震观测数据,提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如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临震预报涉及365体育投注,市政府组织预报地区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旗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市地震局第一时间向市应急管理局共享震情信息。
3.2 震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地震,市地震局按照《内蒙古地震台网地震速报技术管理规定》的时间要求,快速核实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正式测定参数,并报送市政府、内蒙古地震局和市应急管理局,同时抄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部门,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1)市内3.0级以上的地震;
(2)邻近地区4.0级以上的地震;
(3)市内人口密集地区的有感地震。
3.3 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受灾旗县区或受地震影响的周边旗县区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市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市地震、应急、民政等部门,必要时可同步报送自治区。发生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市人民政府应组织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等部门迅速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报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内蒙古地震局,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能源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巴彦淖尔民航机场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铁路呼和浩特集团有限公司临河运营维修段等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将收集的灾情信息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总后报送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发现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旗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迅速核实并报告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同时抄送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启动
市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或发生6.5级以上地震,启动市地震灾害一级应急响应。在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和协调灾区抗震救灾工作。
初判发生较大地震灾害或发生5.5级以上、6.5级以下地震,启动市地震灾害二级应急响应。在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和协调灾区抗震救灾工作。
初判发生一般地震灾害或发生4.5以上、5.5级以下地震,启动市地震灾害三级应急响应。在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支持下,受灾旗县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指挥和协调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市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根据地震灾情,市、旗县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综合研判确定是否启动响应和响应级别。各地区可以结合历史经验和工作要求,科学设置本级响应级别和启动条件,应当原则上满足逐级提升响应、分级承担任务的总体要求。
4.2 指挥协调
4.2.1 一级响应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4.2.1.1 市级应急处置
地震灾害发生后,市地震局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震情和灾情的初步判断意见,依据地震灾害事件的初判指标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并将震情信息同步通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单位。接获信息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单位迅速依照本单位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即刻展开先期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委和市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先期处置进展情况。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启动市地震灾害一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经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市委和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必要时,市委和市政府可直接决定启动市地震灾害一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启动后,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开展先期抗震救灾工作,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组、技术保障组、抢险救灾组、群众生活保障组、医疗卫生保障组、危化矿山救援指导组、社会治安组、宣传报道组等工作组。各工作组组长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定专人担任,人员从相关部门单位抽调,同时向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上报震灾相关情况。自治区预案启动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服从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安排,自治区现场指挥部成立后,按自治区现场指挥部统一部署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并提供应急指挥保障和服务工作。
(1)第一时间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和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先期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按照上级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统一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2)指导受灾旗县区政府迅速摸排灾情,及时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通过灾情上报系统收集人员伤亡、房屋倒塌、社会影响等灾情信息。各有关成员单位迅速摸排本行业受灾情况,及时报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3)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会商研判,市地震局、市应急管理局对接受灾地区应急管理局及时通报震情趋势会商意见;组织力量对受灾地区加强监测,及时通报地震数据。
(4)派遣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援队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协调巴彦淖尔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和武警巴彦淖尔支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
(5)根据灾情研判和救灾实际需求,启动市级自然灾害救助预案应急响应,向灾区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启动代储仓库、协议企业储备、产能储备,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6)指导抢修通信、广播电视、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
(7)根据灾情研判和救灾实际需求,派出震情监测与趋势判断、次生灾害防范、群众生活、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恢复等工作组,赴灾区协助、指导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8)组织受灾各旗县区、各部门(行业、领域)全面调查震情、灾情,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9)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地震应急信息,指导做好地震应急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10)根据受灾地区需求,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非灾区人民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依法征用地震应急物资、设备或者场地,事后应当及时归还。
(11)妥善安置在受灾地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将有关情况逐级上报有关部门,做好对外信息沟通与通报。
(12)成立现场指挥机构,靠前组织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并视情派出多个工作组分赴重点受灾地区。主要负责了解灾区需求,督促落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部署;协调调集应急物资、装备;协调指导各方面支援力量参与地震应急行动;协调公安、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协调安排灾区伤病群众转移治疗;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协助灾区旗县区人民政府处置重大次生衍生灾害。
(13)根据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汇总灾区信息,为自治区现场工作组提供通信、交通、信息、后勤、指挥场所等工作保障。
(14)需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解决的其他事项。
4.2.1.2 旗县区级应急处置
灾区所在旗县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迅速向市人民政府报告震情和灾情信息,并在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指挥下组织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应急处置工作。
4.2.2 二级响应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4.2.2.1 市级应急处置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应对工作实际需要,提出启动市地震灾害二级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启动。应急响应启动后,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指挥部总指挥负责统一指挥,调动全市各方面力量全面投入抗震救灾工作。
(1)市交通运输局、巴彦淖尔民航机场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河运营维修段采取必要的交通、航行措施,提供一切便利条件,优先保证抗震救灾队伍和物资快速到达灾区,保障抗震救灾工作需要。
(2)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有关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抢修受损通信设施,协调应急通信资源,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单位尽快恢复本部门单位受到损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
(3)旗县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和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迅速发动本地干部群众开展灾情收集和自救互救工作,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对交通干道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开放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集中安置点,调配、征集救援救灾物资,及时转移安置受灾群众。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组、技术保障组、抢险救灾组、群众生活保障组、医疗卫生保障组、危化矿山救援指导组、社会治安组、宣传报道组等工作组。各工作组组长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定专人担任,人员从相关部门单位抽调。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具体措施如下:
(1)及时向自治区报告人员伤亡和抗震救灾情况,梳理汇总需要自治区支持的事项,提出力量、物资等方面增援的建议。
(2)派遣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援队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协调巴彦淖尔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和武警巴彦淖尔支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
(3)组织向灾区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支援灾区保障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4)支援灾区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实施跨地区大范围转移救治伤员,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5)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的畅通。
(6)指导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
(7)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震情趋势判断队伍,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指导做好余震防范工作。
(8)派出现场工作队伍,组织开展地震烈度调查、灾害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工作,调查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等。
(9)协调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10)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非灾区人民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11)视情实施限制前往或途经灾区旅游、跨旗县区和干线交通管制等特别管制措施。
(12)构建救援现场实时通信网络,保障前后方指挥部及各工作组之间通信畅通;极端情况下,通过应急卫星、短波等手段,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的临时通信手段保持有效畅通。
(13)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14)其他重要事项。
根据工作需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或者派出工作组,负责开展以下工作:
(1)了解灾区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需求情况,督促落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安排部署。
(2)根据灾区人民政府请求,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和地区调集应急物资、装备。
(3)协调指导市有关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各方面支援力量参与抗震救灾行动。
(4)协调公安、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单位和相关地区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5)协调安排灾区伤病群众转移治疗。
(6)协调相关部门单位支持协助灾区人民政府处置重大次生衍生灾害。
(7)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的其他任务。
4.2.2.2 旗县区级应急处置
灾区所在旗县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迅速向市人民政府报告震情和灾情信息,并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灾区所在旗县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立即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和灾情调查,组织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开放应急避难场所,设立安置点,发放生活用品,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4..2.3三级响应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4.2.3.1市级应急处置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应对工作实际需要或下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请求,提出启动市地震灾害三级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后启动。以灾区所在旗县区为主体开展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指导和支持,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第一时间向市人民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
(2)市地震局立即组织开展会商研判,及时通报震情趋势会商意见。
(3)协调派遣专业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组织调运抗震救灾物资装备,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震区现场指导抗震救灾工作。
(4)各成员单位迅速组织力量对本系统本行业开展灾情排查和抢险救援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在应急响应期间加强值班值守。
(5)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4.2.3.2旗县区级应急处置
灾区旗县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迅速向市人民政府报告震情和灾情信息,并在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指导下组织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应急处置工作。
4.2.4其他情况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市级层面未启动响应时,由事发旗县区人民政府或其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应对处置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协调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具体如下:
(1)市应急管理局第一时间视频调度了解灾情、社情,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抗震救灾工作进展。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各司其职,迅速指导当地力量开展灾情排查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3)市地震局立即组织开展会商研判,及时通报震情趋势会商意见。
(4)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视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重点受灾区域现场指导抗震救灾工作。
4.3 应急响应措施
各有关地方和部门根据灾情和抗震救灾需要,采取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4.3.1 搜救人员
立即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组织协调当地驻军、武警部队、综合救援队伍、建筑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抢救被压埋人员。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4.3.2 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迅速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野外流动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的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及时得到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积极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饮用水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以及霍乱等肠道传染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有针对性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4.3.3 安置受灾群众
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居住等生活问题;在受灾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设置救灾物资发放点,确保救灾物资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和救助管理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机构的需要;优先安置孕妇、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受灾群众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进行自救,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做好遇难者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受灾地区学校复课。
4.3.4 抢修基础设施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公路、铁路、机场、桥梁等交通设施,及时对受灾地区进行必要的交通管制,开辟绿色应急通道,协调运输力量,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受灾地区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和应急工作需要。
4.3.5 加强震区现场监测
组织布设或恢复现场地震观测设施,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震情形势进行研判;加强气象监测研判,密切关注受灾地区重大天气变化。灾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4.3.6 防范次生灾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堤坝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以及供电、供气等设施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4.3.7 维护社会治安
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4.3.8 开展社会动员
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或人员,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组织志愿者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保险缴纳、培训等相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
市级视情况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必要时,组织非灾区人民政府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形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4.3.9 加强涉外事务管理
妥善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将有关情况逐级上报有关部门。
4.3.10 发布信息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同时,实时关注震后的社会舆情,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4.3.11 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等。深入灾区调查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4.4 应急响应级别调整
(1)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变化,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对响应级别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2)当地震发生在重点地区或者重要时段时,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当地震可能造成小概率、高风险、超常规灾害时,应当果断提级响应,确保快速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4.5 响应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 恢复重建
5.1 调查评估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对应急响应进行复盘评估,形成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报告。其中,属于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调查评估的,调查评估报告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5.2 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有关部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或指导市人民政府,旗县区人民政府编制恢复重建规划。
5.3 恢复重建实施
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指导。
6 应急保障
6.1 预案体系建设
旗县区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修订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推进政府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地震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备案和检查工作。旗县区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制修订本部门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并报本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的旗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嘎查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和各类园区管委会应当在综合性应急预案中明确地震应急专项内容或制定专项地震应急预案。重大活动组织方应当在活动应急预案中明确地震应急专项内容或制定专项地震应急预案。预案编制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配套的专项行动方案等支撑性文件和工作手册。
鼓励有条件的旗县区开展精细化地震灾害损失预评估、地震灾害情景构建等工作,为地震应急预案检验、应急处置提供更加科学、客观、精准的决策依据。市地震局协调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局提供技术支持。
6.2 应急队伍保障
市消防救援支队、巴彦淖尔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巴彦淖尔支队、市消防救援机动中队及各旗县区要加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陆地搜寻与救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权属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及各旗县区应急管理局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烈度考察、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等提供人才保障。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共青团组织,可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灾害救援志愿者队伍,并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演练,使志愿者掌握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技能,增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能力,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社会动员机制。
苏木乡镇(街道)可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
各级各类抢险救援力量应在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下,协同配合,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6.3 群众安全保障
受灾地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定群众疏散撤离具体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划定安全隐患位置和范围,确保所有人员远离安全隐患。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负责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的指导工作。
6.4 物资与资金保障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职责任务,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方案,建立健全物资采购、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机制,保障地震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地震救援、监测预警、现场调查、人员防护、应急通信、工程抢险、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物资装备的有效供应。市级1座物资储备库和旗县区9座物资储备库主要储备生活救助类物资,发生一般地震灾害,旗县区应急管理部门按程序调拨本级物资储备;发生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由市应急管理局统筹市、旗县区应急物资储备,统一调拨使用,并向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申请动用自治区级物资储备。
地震应急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分级承担。对启动市级层面地震应急响应的,根据旗县区人民政府请求,市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支持。
6.5 基础设施保障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应急保障机制,保障基础设施及时恢复。工信部门完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确保至少1种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应急广播体系,确保群众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市能源局协调电力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中国铁路呼和浩特集团有限公司临河运营维修段、巴彦淖尔民航机场有限责任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公路、铁路、航空紧急运输保障系统的统一指挥调度,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组织队伍抢修灾区受损的道路、桥梁、铁路、机场,保证灾区运输线路通畅。
6.6 指挥平台保障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场所,完善应急指挥系统。有条件的苏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也可建设适用的应急指挥系统,并与旗县区级应急指挥系统互联互通。
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能全面反映本地实际的基础数据库,健全信息收集和传递渠道,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和信息处理方法,建立应急通信网络体系,配备卫星电话、对讲机等应急通信设施设备,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
6.7 避难场所保障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利用广场、绿地、公园等公共区域,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做好安置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充分考虑冬季极寒天气条件下的防寒保暖措施。
学校、医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6.8 交通后勤保障
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地震应急交通、后勤保障机制,按照统一调度、统一指挥、统一部署的原则,合理调集运力,保障救灾物资运输和伤员转运;组织队伍抢修灾区受损的道路、桥梁、隧道或机场,保证灾区运输线通畅。市公安局、武警巴彦淖尔支队等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维护交通秩序,确保灾区运输线通畅。
6.9 宣传保障
地震灾害发生后,市地震局、市应急管理局围绕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开展情况等内容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媒体及时进行报道救灾情况;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市地震局、市应急管理局和相关旗县区同步做好线上舆情监测和线下问题处置。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和基层组织积极开展地震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公民自救互救能力。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加强地震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学校、社区将地震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纳入科普宣传内容,对学生、居民进行地震安全教育,组织地震应急避险和救助演练,提高全民地震安全意识。
7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响应
7.1 强有感地震事件
当本市境内城市建成区和水库、电站等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发生强有感地震事件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地震局加强震情趋势研判,提出意见报告市人民政府,同时通报市级有关部门。旗县区人民政府做好新闻及信息发布与宣传工作,同时做好社会面秩序管控和舆情收集分析,保持社会稳定。
7.2 地震谣言事件
当本市行政区域内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时,市地震局、市应急管理局应当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协助市人民政府督导谣言发生地人民政府发布权威准确信息进行辟谣,并协调通信运营商等单位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予以配合;市委宣传部、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和市地震局采取多种方式传播辟谣信息,开展网上网下正面引导;市公安局依法依规迅速处置并及时公开处置结果,形成有力震慑。
7.3 邻近盟市及毗邻国家震灾事件应对
毗邻盟市发生破坏性地震并对365体育投注产生了严重社会影响,市地震局、市应急管理局根据震级大小、灾情严重程度,向市人民政府和受影响的旗县区人民政府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建议,市人民政府确定响应级别,并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工作部署组织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当毗邻国家发生地震造成大量受灾群众进入365体育投注境内,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和市地震局等部门以及旗县区人民政府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并按照相关预案妥善处置。
8 附则
8.1 责任与奖励
公民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求,参加抗震救灾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所在单位应当保证其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对在地震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地震灾害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地震应急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2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8.3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实施后,由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预案实施情况开展跟踪分析、督促检查,并根据实际需要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修订建议。
8.4 预案解释
本预案实施中遇有问题,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8.5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365体育投注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365体育投注地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巴政办发〔2025〕10号)中的《365体育投注地震应急预案(2025年版)》同时废止。